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
為保證第九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在本市的順利執行,根據《關于本市做好第九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滬醫保價采發〔2024〕4號),市藥事所對醫藥機構采購和執行的有關工作做出如下提示:
一、提前做好中選藥品采購進院工作。為保證本市患者可以及時享受國家集中采購的政策紅利,市藥事所已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陽光平臺)內推送第九批集采中選藥品信息。請各醫療機構做好進院入庫工作。
二、采購未中選藥品需按規定執行梯度降價價格或開展詢價議價。對本市掛網的同通用名其它質量和療效有保證且價格適宜的藥品,醫療機構可以在優先采購中選藥品的前提下選擇使用。為減輕醫療機構與相關企業的議價工作量,對于同品種未中選最高價藥品,陽光平臺將統一給采購過最高價藥品的醫療機構推送企業確認的梯度降價價格并視作議價完成。其他未中選藥品,市藥事所通過陽光平臺推送議價“紅線”,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按規定公開議價確定。市藥事所已于3月29日在陽光平臺內發布公告,推送以上未中選藥品信息,請各醫藥機構及時查看。
三、部分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停止采購和醫保結算。符合本次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資格的同品種仿制藥品生產企業在本市陽光平臺已掛網采購超過(含)3家的,本市不再采購該品種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其他藥品。陽光平臺已推送涉及到的相關藥品統編代碼,采購與結算也同步失效。請各醫藥機構關注相關藥品信息,及時關閉采購和結算。
四、第九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中選結果自2024年3月31日24時落地實施。
特此提示。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4年3月29日